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变化及解读应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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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7
李国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4)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主要变化,从规范到标准,从强制性到推荐性(无强条),结构体系没有根本变化。
(1)强化合同主体自治意识,明确法定优先、有约从约原则。(2)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非政府投资项目宜采用。(3)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人成果质量及能力要求,弱化备案备查要求。(4)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应由发承包双方中的一方向另方负责。(5)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接受存在利益冲突的咨询服务。
(1)响应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调整工程量清单组成。(2)明确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费用范围,取消了“规费”表述,原“规费”分别纳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并计入综合单价。(3)从市场形成价格的角度出发,明确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体现价格的完整性。
(1)贯彻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2)谁的风控力强谁承担。(3)谁的责任谁承担。(4)第三方风险根据风险属性确定承担。
(1)明确计价方式。(2)合理划分单价和总价合同的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3)改进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4)改进清单计量规则。(5)改进清单计价规则。(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取消“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规定,明确为“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以下简称信息、资讯、数据和指数),该信息、资讯、数据和指数没有特定指向,旨在促进市场主体的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设与应用,实现大数据思维和方法下的工程造价数据的自成长机制。(7)增加了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清标),旨在在招标过程中提前识别与发现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严重不平衡报价、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潜在风险,确保合同的履行,并避免可能引发的工程造价纠纷等问题。(8)增加新增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内容。对于新增工程的计价,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清单项目列项要求以及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等重新协商确定新增工程价格。(9)科学合理理顺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是将原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量偏差合并为工程量清单缺陷;二是将工程变更、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清晰分类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新增工程;三是进一步按照发包人、承包人、不可抗力等成因规范发承包双方的索赔行为和费用计算原则。
(1)选择合适的施工合同类型。(2)约定与价款相关的合同条款。(3)开展投标报价的澄清或说明。(4)掌握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新概念。(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6)发挥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控中的作用。
(1)统一合同价款调整的计量规则。(2)优化合同价款调整事项。(3)修订工程量清单缺陷价格调整方法。(4)暂列金额中增加未确定工程或服务暂列金额的价格调整方法。(5)总承包服务费区分发包人提供材料、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确定相应价格调整方法。(6)修订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方法。(7)物价波动价格调整中增加价格异动的处理方法。(8)增加新增工程价格调整方法。(9)细化工程索赔价格调整方法。(10)优化其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1)增加跨年度实施重大工程的预付款支付分解规则。(2)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比例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50%。(3)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宜低于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80%,细化措施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式。(4)优化进度款计算规则,便于过程价款支付管理与风险控制。(5)明确专款专用,避免资金使用问题带来的工程风险。(6)发挥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的作用。(7)细化工程保修与结清结算的责任划分原则与计价规则。
(1)推行争议评审机制。(2)争议评审置于调解、仲裁或诉讼解纷机制前的重要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的计价活动可参照应用。施工发承包的建设工程是指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计的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大多是适用的;工程总承包要谨慎适用,如变更、新增工程是不一样的;劳务分包大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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